《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关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产生、职责及任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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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监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____。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____。(单选题)
- 2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何规定?
- 3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 ①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 ②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③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④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的
- 4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
- 5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 )职责。
- 6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