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试题
- 1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 2行政机关公务员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 3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4拟给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其中,拟给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也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撤销职务的建议。拟给予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罢免或者撤销职务前,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遇有特殊紧急情况,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对其作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同时报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通报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5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分别为: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