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试题
- 1上海市推动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临港新片区等区域,试点金融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和监管创新。
- 2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以外的企业(以下简称一般登记注册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活动。
- 3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等证据材料,以及相关经营活动场所、设施,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 4上海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应当加强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
- 5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据《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对地方金融组织作出行政处罚的,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6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公安、市场监管、财政、国资、宣传、文化旅游、交通、农业农村、科技、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