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试题
- 1对未按《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组织面试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纠正或宣布无效。对于宣布无效的,应当重新组织面试。
- 2面试工作坚持依法、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
- 3主考官和面试监督员应对本面试室所有考官履行职责和执行考试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在评分表上签字确认。面试监督员未到面试现场的,不得进行面试。未经监督员签字认可的,面试成绩无效。
- 4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增加面试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信访、举报。
- 5面试组织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含数据和音像资料等),由专人建档保管,保存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
- 6担任面试主考官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能够讲普通话,口齿清晰,表达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