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试题
- 1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国家秘密鉴定复核申请后6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并出具复核决定书。因鉴定事项疑难、复杂等不能按期出具国家秘密鉴定复核决定书的,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限,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30日。
- 2申请国家秘密鉴定的公文应当以办案机关名义作出,说明认为相关事项涉嫌属于国家秘密的理由或者依据。
- 3国家秘密鉴定复核决定书应当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名义作出,并加盖印章,抄送作出原国家秘密鉴定结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 4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征求鉴定意见、组织专家咨询等过程中,应当向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专家明确保密要求,必要时组织签订书面保密承诺。
- 5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年度国家秘密鉴定工作情况和作出的国家秘密鉴定结论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 6受理鉴定申请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就下列情况向鉴定事项产生单位征求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