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试题
- 1宗教活动场所借入款项应当保证按期偿还。
- 2宗教活动场所的大额支出应当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需要听取信教公民意见的,应当征求信教公民意见。大额支出数额标准由宗教活动场所在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中规定。
- 3清算期间,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 4宗教事务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 5曾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处于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行政处罚期间的人员,不得担任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出纳等。
- 6宗教教职人员接收的捐赠给宗教活动场所的钱物,应当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出具收据并及时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