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处分。
(A)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
(B)警告直至开除党籍
(C)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
(D)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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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 2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情节较轻的,给予(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 3熊某(中共党员)作为某区城管局主要负责人,拒不执行省委及市委关于“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地本部门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的规定要求,违规审批该局财务开支。依据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熊某的行为违反了 。()
- 4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5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 )、留党察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