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试题
- 1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外交政策有重大影响的商用密码出口,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报国务院批准的,不受前款规定时限的限制。
- 2政务活动中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涉及的电子认证服务,违反《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由依法设立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密码管理部门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应当将处分或者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密码管理部门。
- 3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商用密码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4商用密码的过境、转运、通运、再出口,在境外与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进出,或者在境外与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适用前款规定。
- 5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违反《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的行为。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 6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技术规范、规则,在批准范围内提供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并定期向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部门报送服务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