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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会员公司不应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无论是直接提供或是通过诊所和机构提供)个人礼品(如:体育或娱乐项目的入场券,社交或风俗礼品等)。禁止提供现金、现金替代物或者个人服务。个人服务包括任何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职业无关、仅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个人获益的服务。
- 2会员公司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士开展医学互动交流项目的目的是造福患者和提高医疗水平。医学互动交流项目的重点应集中在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传达药品信息、提供科学及教育方面的资讯、以及支持医学研究和教育。
- 3会员公司可以提供财务资助给医疗卫生组织进行独立的医学教育或科学研究,且须遵守以下规定:
- 4专家咨询会议是非推广性质的活动,其目的是对以下领域所涉及的一系列特定的问题向医疗卫生专业领域的KOLs 寻求建议或独特的见解:
- 5会员公司仅可出于满足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未获满足的医学、科学或产品知识需求之目的,为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参加医学互动交流项目提供支持,提供支持应满足以下条件:
- 6会员公司致力于提高由其参与申办的临床试验的透明度,并意识到使执业医师、患者和其他人可从公开渠道获得临床试验信息符合公共健康的最大利益。而对此类信息的公布又必须严格保护个人隐私、知识产权、契约利益,并遵守现行专利法的立法、行政及司法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