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公司不得组织或赞助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赴其本国以外参加医学互动交流项目(包括支持个人参加满足如下第7.2 条所述条件的活动), 除非满足IFPMA 行为准则(2019) 以及IFPMA 关于赞助互动交流活动的指南说明(以下称“IFPMA 赞助指南”)所提供的原则和要求。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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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条规定的“最小价值”应解释为每件物品的价值不得超过人民币100 元。
- 2对于由会员公司组织或赞助的医学互动交流项目,无论其性质是否属于推广,均应在合法前提下通过日程、条幅、海报或其他方式明示由某会员公司组织或赞助。会员公司不得对其学术活动作任何形式的隐藏或掩饰。如果会员公司赞助第三方组织的医学互动交流项目,则需在主办方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做出上述披露。
- 3专家咨询会议是非推广性质的活动,其目的是对以下领域所涉及的一系列特定的问题向医疗卫生专业领域的KOLs 寻求建议或独特的见解:
- 4RDPAC 准则适用于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进行的非处方药的推广,而不适用于向消费者进行的非处方药的推广。
- 5会员公司只可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赴其本国以外参加医学互动交流项目;所谓“理由充分”是指:
- 6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的信息及教育物品可带有会员公司名称而不可带有产品名称,除非产品名称对于患者正确使用该医用物品而言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