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会员公司可以提供财务资助给医疗卫生组织进行独立的医学教育或科学研究,且须遵守以下规定:
(A)双方签署的协议内容包括该活动/项目的目标和预期结果
(B)会员公司不得获取任何直接的利益作为回报,如服务、冠名授权等。单纯对会员公司支持的致谢(例如,在非推广性的字段中体现会员公司名称或展现会员公司标识)不被认定为利益回报
(C)该活动/项目应遵守本准则第7.1 条的规定
(D)会员公司应建立适当的机制,以审核并批准每项资助,如建立一个由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应至少包括医学部和法律/合规部的代表)
(E)业务部门不能引导资助审核和审批流程,且不能成为唯一或最终决定资助行为的人。业务部门可以作为联络人提出资助需求,或在活动执行过程中提供协助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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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的信息及教育物品可带有会员公司名称而不可带有产品名称,除非产品名称对于患者正确使用该医用物品而言是必须的。
- 27.1.3 适当的地点/住宿
- 3科学或医学文章的翻印本在单独使用时不构成“药品推广材料”,因其非由制药公司制作;但如果将它们连同由制药公司制作的其他文件一起发送到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手中,则这些翻印本就转变为药品推广材料。一旦某个推广材料中提及或者包含了科学或医学的论文或研究报告,或这些论文报告与推广材料一起被发送给相对人时,推广人均应对论文或报告的出处作清楚说明。对任何选自于某论文或研究报告、并被包含在推广材料中,或与推广材料一起被发送给相对人的非文字信息(包括图表、示图、照片或者表格等)的翻印,推广人均须清楚地注明出处,且翻印应忠实于原文。
- 4此外,会员公司在评价医学互动交流项目地点或场所的适当性时,或者在决定是否赞助医学会等第三方组织的医学互动交流项目时,或者在审查会议官方宣传材料和网站时,应按照IFPMA 赞助指南所提供的标准进行评价。
- 5对于由会员公司组织或赞助的医学互动交流项目,无论其性质是否属于推广,均应在合法前提下通过日程、条幅、海报或其他方式明示由某会员公司组织或赞助。会员公司不得对其学术活动作任何形式的隐藏或掩饰。如果会员公司赞助第三方组织的医学互动交流项目,则需在主办方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做出上述披露。
- 6应无例外地禁止会员公司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娱乐、休闲和社交活动。会员公司在组织医学互动交流项目时, 可以向参会者提供附属于活动的合理餐饮和小食。此外,会员公司可以以工作餐形式,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进行以医学、科学和教育为主题的医学互动交流。会员公司不得向参会者提供音乐会或娱乐节目的入场券或支付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但可以提供非由会员公司支付的、在互动交流活动举办地播放的背景音乐或进行的本地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