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各级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应当强制记录:
(A)在线索核查、受案、立案、侦查、强制措施采取、解除、变更、移送起诉、涉案财物处置、案件审核、执法监督等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B)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律师、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的
(C)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律师、亲属转递案件材料的
(D)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律师、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E)非因履行职责或者非经正当程序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 (F)其他影响执法办案民警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G)领导干部因工作职责履行指导、检查、督办职责,了解过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行为,不予记录: (H)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情,对正在办理的案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依法定程序、工作程序履行审查批准职责的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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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处理。
- 2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工作职责或受组织委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行为,不予记录:
- 3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处理。
- 4报告和汇总。公安民警在办案过程中,遇有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过问案件情形的,要及时向部门领导和分管局领导报告;记录事项涉及部门领导或分管局领导的,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驻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组应及时受理;执法办案业务部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填写《记录台账》和《记录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如遇重大、紧急情况时,可以立即报告纪检监察部门。驻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效能,以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工作为重点,负责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的查办;负责移送、处置信访工作中和督察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线索。
- 5各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对记录报告环节负有直接责任,必须按照“一案一记录”的方式,对任何领导干部干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其他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办理的,承办案件的侦查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等因工作职责过问了解案件侦办等重大事项的行为,一时难以判定是否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或者对本单位以外人员过问或干预、插手案件侦办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确保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记录事项包括:
- 6对干预、插手和过问案件的记录情况,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记录信息。不得过问、干预,不得转递、打探,不得说情、招呼。应当恪守法律,应当拒绝,应当告知。对如实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案件办理情况的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