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出版管理条例试题
- 1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资本结构、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持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 2对为发展、繁荣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3国家对在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在农村发行出版物,实行优惠政策。
- 4出版单位不得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
- 5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 6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