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试题
- 1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处分:违反规定()薪酬、奖励、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 2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经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个月。
- 3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 4被处分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复核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原处分决定单位决定。
- 5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 ();撤职;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