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A)违反规定的决策程序、职责权限决定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B)故意规避、干涉、破坏集体决策,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C)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国有企业党委(组)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集体依法作出的重大决定
(D)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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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一)在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处分;(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四)_____;(五)_____;(六)_____;(七)_____。从重给予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 2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行为,可以对其进行()。
- 3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根据()等法律,制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 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
- 5《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