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试题
-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有农(林、牧、渔)场规划建设,推进国有农(林、牧、渔)场现代农业发展,鼓励国有农(林、牧、渔)场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建立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坚持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鼓励企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科技人员等各类主体创新推广方式,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促进公共教育、医疗、文化、体育设施等资源向农村倾斜,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综合信息平台,培育服务机构和服务类社会组织,完善服务运行机制,促进公共服务与自我服务有效衔接,增强生产生活服务功能。
-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对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完成农村各类产权确权和登记颁证;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激发农村市场活力,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
- 6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生产托管等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为主体,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建立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乡村资源整合机制,发展特色产业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