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试题
-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乡村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
-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利用生产空间,科学划分乡村经济发展片区,统筹推进农业园区建设。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生活空间,优化居民点规模和集聚形态,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护和传承传统村落建筑风貌,创新住宅功能,构建便捷的乡村生活服务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严格保护生态空间,统筹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
-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居住证制度,保障进城农民各项权利,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但不得破坏乡村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工作,将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工作。
- 5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乡村振兴实行省负总责、市(州)县(市、区)乡(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
-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保护与开发有机结合,实施乡村历史文化展示工程,推进特色文化产业乡镇、村和文化产业群建设,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支持培育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和民间技艺项目,推动区域文化、农业、旅游、康养、教育、体育等资源融合发展,促进传统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