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机关所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享有();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并有权要求获得赔偿。
(A)陈述权
(B)申辩权
(C)申述权
(D)陈述权、申辩权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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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规定需统一着装和佩戴执法标识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和佩戴执法标识。
- 2行政执法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确切地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要求补正的,应当予以受理;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 3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对已经生效的行政执法决定作出撤回、撤销或者变更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遭受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 4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确有错误需要撤回、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自行依据法定程序纠正。
- 5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决定不予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
-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的部门发现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有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其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