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试题
-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的部门发现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有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其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
- 2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示制度。
-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定,持有国务院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的部门备案。
- 4行政执法监督实行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5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需要核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的,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依法需要查明事实的,应当合法、全面、客观、及时开展调查,合理使用必要、适当的措施。调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 6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的,由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