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 (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A)10%-20%
(B)8%-10%
(C)10%-15%
(D)12%-16%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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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 (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2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策。
-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2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3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
- 4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 )管理。
-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 6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应当认定为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