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试题
- 1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上海市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制定监督管理细则、开展调查统计、组织有关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处置等职责。
- 2地方金融组织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暂停相关业务、责令停止增设分支机构等控制风险扩大的措施。
- 3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制,做好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等工作。
- 4《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 5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地方金融组织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业务活动以及风险状况等事项作出说明。
- 6地方金融组织解散或者不再经营相关金融业务后,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或者取消试点资格,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并予以公告。